馬奎斯小說傑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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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馬奎斯小說傑作集 的內容簡介



賈西斯?馬奎斯為1982年度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他被評為拉丁美洲最有影響力的作家,是四個已獲得這項榮譽的拉丁美洲作家中第一個哥倫比亞人。他的作品永遠為弱小貧窮者請命,反抗內部的壓迫與外來的剝削。這本《馬奎斯小說傑作集》〈原名:《沒有人寫信給上校》〉在結構與內容幻想與靈性誠如諾貝爾評審諸公所說:幻想揉合了現代的獨特風格,且把寫實主義帶入新的境界;就思想而言,文中反集權與反獨裁的筆觸非常銳利。最特殊的是故事曲折得讓藝術小說也在這方面作的個非苦澀面貌的示範,而可以把通俗小說的可讀性,使讀者感覺非一口氣讀完不為快。這本集子各篇曾分別在各大報副刊以巨大版面刊出,引起極大震撼與迴響。

  • 譯者: 楊耐冬/譯
  • 出版社:志文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4/10/30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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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許多人連「工會」與「公會」都分不清楚,遑論對勞資協商有正確認知。圖為上週由德國工會組織發起的罷工活動,要求電商龍頭亞馬遜提高在地勞工薪資。(圖/達志影像/美聯社提供)

文/林奕弘

近日行政院提出勞基法修正案引起不少議論,有論者反對的理由是不應讓勞資自行協商工時、休假等工作形態,原因是台灣工會組織率低,且勞資會議往往由資方主導等等。就筆者看來,這些反對勞資協商建制化的理由,其實是長期而來台灣勞資雙方缺乏勞動意識的問題,更遑論組織工會、建立常態化的勞資協商機制。但這些問題,並不是單靠一部完美的勞基法就可以解決。長遠而言,如何讓勞工勇敢地在各個企業中團結起來組織工會,讓勞工透過集體的參與,擁有能跟雇主議價的能力,才是讓勞工權益受到保障,且不失彈性的解方。

世界上的工業國家中,愈先進的國家,工會愈強大。在挪威、瑞典、丹麥等國,工會組織率都有五成以上。工會與雇主協調的勞動條件愈普遍,相對的勞基法就不是那麼重要。在勞資關係愈落後,工會力量愈弱的國家,團體協約愈少,勞工就只能仰賴法律最低限度的保障,但往往這個最低限度的「保障」其實難以適用在工作性質、勞動態樣不同的各行各業。在這個情況下,少數工作型態特殊的產業、企業,自然會不滿法令過於僵化。但一旦彈性化地調整法律,卻又會招致一般工作形態的勞工批為是「鬆綁」、「向資方靠攏」。然而,工會力量太弱的問題,不應成為國家應嚴加管制勞資關係的理由。

原本透過勞資協商自行協議的勞動條件,應該可以因應不同的工作性質、特殊的勞動態樣而有不同的團體協約,但在台灣,卻因為工會、團體協約太過貧弱,只能仰賴勞基法、仰賴政府的介入,其實長遠來說,無法真正確保勞工權益,也無法建立健康的勞資關係。

談到台灣工會組織率低、缺乏集體勞資協商機制、普遍勞動意識不足的種種問題,並不是今天才突然發生的,而是勞動權益的概念長久以來從未被社會正視。舉例來說,「工會」(labor union)不是職業「公會」,兩者在勞動相關法規中,意義完全不同。但在台灣,大多數的人無法分辨兩者的差異,更遑論對勞資協商有正確的認知。沒聽過工會,當然也更不可能了解什麼是「團體協約」。

一般勞工對勞動意識的欠缺,不只是不了解組織工會的意義及其權力而已,更重要的是,會導致勞工無法在勞資協商之中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正因如此,被批為閹雞的工會、無效的勞資協商,並不是單靠修正勞基法,就能瞬間改變惡劣的勞動環境。勞動權益的保障,還是必須仰賴強大的、由勞工自主組成的工會,在面對全球化下各種經濟社會的困境,勞工才能擁有自己的代言人,集體向資方議價,共同協議適合該行業、該企業的雇用關係內容。

回到這次的勞基法修法爭議,由「工會及勞資會議同意」等勞資協商明確入法,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外國立法也有很多類似的例子,之所以會被批評是「向資方靠攏」,是因為在實務上許多工會及勞資會議早已被資方把持,但這並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也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問題。長期來說,讓工會變得強大,才是台灣勞工能自主與資方議價、保障自身權益的真正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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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奕弘,政治系研究生,目前為NGO工作者,曾任國會助理。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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